淮安市现代物流学会
 
 

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认定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30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园区统筹规划和科学发展,培育建设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加快实施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工程,根据《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江苏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范围内申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是经过认定、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具有公共性和基础性,对全省物流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园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为综合示范物流园区和专业示范物流园区。

第四条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物流园区发展的综合指导和管理协调,开展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考评审核,推进物流园区的整合提升。

第五条 申报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标准(GB/T 303342013);

2、符合《江苏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中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的相关要求;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符合全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全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要求,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并应纳入市级物流业发展规划;区内项目用地要依法依规,符合产业用地政策;

4、符合《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参考标准》(见附件1);

5、省级综合示范物流园区要求:

1)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物流服务,对全省物流园区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拥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交通运输方式,具有良好的集疏运条件,已经开展多式联运业务,能够实现长短途运输的有效对接;

3)物流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完善,拥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4)具有跨区域中转集散能力,已经集聚了一批上规模、功能互补的物流企业,对区域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5)有统一高效的运营和管理主体,具有完善的综合服务体系。

6、省级专业示范物流园区要求:

1)为汽车、钢铁、农产品、医药、电商和快递等产业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行业集聚度高,行业影响力强;

2)紧邻交通枢纽或交通主干线,具备良好的集疏运条件;

3)专业物流基础设施完善、技术装备水平高,拥有行业物流信息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行业配套功能全,专业物流能力强;

4)专业物流规模大,组织管理水平高,跨区域中转集散能力强,已经集聚了一批上规模的专业物流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

5)有统一高效的运营和管理主体,具有完善的行业服务体系。

第六条 省级示范园物流园区的申报,由园区提出并编制申请材料,省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国土、住建等部门开展辖区内园区的材料初审工作。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国土、住建等省有关部门。

第七条 申报园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请示文件;

2、《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书》(见附件2);

3、申报园区的发展规划。园区发展规划应符合《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编制要求》(见附件3);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从江苏省“阳光发改”系统中抽取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经评审后提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入围名单。入围名单公示15天后,以文件形式确定并发布。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

第九条 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运营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建立“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评价优秀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可给予土地、资金等政策扶持,并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

第十条 申报园区应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因故需变更发展规划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告省、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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