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8日,《金融时报》对深圳某银行供应链金融创新进行了报道。事实上,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已不是新生事物,不少银行早有涉足。然而,供应链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颇多,需要进一步发展。
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市场需求,它发端于20世纪的80年代,是由世界级企业巨头寻求成本最小化全球性业务外包衍生出供应链管理概念。全球性外包活动导致的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问题,以及部分节点资金流瓶颈带来的“木桶短板”效应,实际上部分抵消了分工带来的效率优势和接包企业劳动力“成本洼地”所带来的最终成本节约。由此,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始了对财务供应链管理的价值发现过程,国际银行业也开展了相应的业务创新,以适应这一需求。供应链金融随之渐次浮出水面,成为一项令人瞩目的金融创新。
供应链金融是从整个供应链管理的角度出发,提供综合的财务金融服务,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创新解决方案。供应链涵盖了从原材料供应商到最终消费者的整个过程,要求能够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集成管理。供应链金融通过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促进了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产-供-销链条的稳固和流转畅顺。
供应链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继深发展在2 0 0 6年率先推出了“供应链金融”的品牌之后,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各家商业银行,甚至包括四大国有银行都已涉足于此,许多银行也获得了显著的成效。从实践中来看,尽管各商业银行推出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基本类似,但各行从本行的实际出发,从不同的角度来推行供应链金融,并形成了各自的品牌。
在传统的贸易融资中,金融机构只针对单一企业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并据此做出是否授信的决策,而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更加关注的是申贷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历史信誉状况,而不仅是财务指标。这样,一些因财务指标不达标而难以融资的中小企业,就可以凭借交易真实的单笔业务来获得贷款,满足其资金需求。并且银行通过资金的封闭式运作,确保每笔真实业务发生后的资金回笼,以达到控制贷款风险的目的。
推行供应链金融还可以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提高收益。第一,商业银行为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融资可以带来银行表内业务或表外业务的收益,另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财务顾问和信息咨询等中间业务。第二,虽然商业银行不是为核心企业提供融资,但是核心企业的信用介入其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都可能给银行带来潜在的收益。如一些信用捆绑技术为了控制信贷资金从分销商到核心企业的流动,要求核心企业必须在主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这为银行带来了潜在的存款派生收益。
供应链金融推行中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虽在推行供应链金融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作为一个全新的融资模式,在实践过程中,也产生一些共同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创新。
一、供应链管理的不成熟影响了供应链金融推行的效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的供应链金融仅局限于汽车、钢铁、能源、电信等有限几个行业,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国内的供应链管理的意识普遍薄弱,成员之间关系松散且边界模糊,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成员的管理缺乏制度化的约束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供应链融资中对核心企业的资信引入有时缺乏利益激励,而成员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归属感不强,也导致基于供应链的声誉效应和违约成本构造起来比较困难。这种状况不仅使得银行可选择开发的链条有限,而且也要审慎评估供应链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效性。同时,国内银行目前推行的供应链金融也仅局限于国内供应链,对供应链中的国际贸易融资延伸和整合不足。面对跨国公司的大批国内供应商和分销商,也没有从系统的视角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错失了大量的业务机会。
二、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的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尚不完整。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整体性、高技术含量的融资模式,必然需要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加以控制。我国各商业银行推行的供应链金融,从业务营运的机构设置看,除个别银行外,大部分银行的供应链融资尚未独立,风险控制的核心价值并未有效吸收。结果不仅未能充分发挥营销的效率,反而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比如大多数银行没有形成专门的债项评级体系,没有特别的审批通道,没有专业化的操作平台,缺乏针对核心企业和物流监管合作方的严格的管理办法等。
三、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的技术支持相对薄弱。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平台的引进是很重要的。国际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就多用到了先进的网络技术,如荷兰银行合理运用因特网技术,自己开发了一套系统,这套系统可以将信用证贸易下涉及多家银行及买方的单证统一处理,客户可以通过的电子银行平台在全球各地实现发送交易指令、查询交易、定制报告等功能,这样节省了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成本,最大程度上实现了交易的程式化和自动化。而目前国内金融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对滞后,使得供应链金融中信息技术的含量偏低。在许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中,目前在单证、文件传递、出账、赎货、应收账款确认等环节很大程度上需要人工确认,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操作风险。
促进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发展的建议
基于以上问题,笔者分别从观念、技术、组织、制度上提供一些建议。第一,在观念创新上,要时刻牢记创新是金融发展永恒的主题,创新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第二,在技术上,通过互联网的技术创新,建立我国产、供、销的完整供应链信息系统。通过传感器的技术创新,将互联网运用到基础产业和服务产业,建立起不同行业、产品的基础供应链信息管理平台,为供应链金融实现技术的整体管理创造条件。第三,在组织上,突破供应链金融仅仅作为银行业务创新的范畴,围绕着供应链管理,建立能够集提供物流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和资金服务为一体的供应链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中介公司。 它既有现有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的职能,又具有充当银行和生产、供应、销售之间的融资角色的职能。对银行来说,有必要对其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和盈利模式进行相应的变革,可以围绕供应链金融业务建立相应的业务事业部制,通过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整体外包或部分外包的合作形式与供应链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中介公司合作,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建立全面的业务风险管理模式,实现企业、银行风险控制和绩效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第四,在制度上,实现从原有的银行分业管理向混业管理的转变,允许银行把非核心的业务合理有序地外包给专业的供应链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中介公司,允许诸如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服务公司中介服务的存在,并依法从事有关融资业务。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由于银行作为质押人,不完全具备监管质押物的条件,此时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中介的产生,不但可以担负起帮助银行看管质押物的职责,而且还可以为银行提供相关的信息、商务服务,改善信息不对称情况,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市场控制和综合服务能力。从而形成服务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的金融中介产业,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